環境部日前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針對產品碳足跡的核算、標示與管理提出全新規範。 該草案涵蓋碳足跡核定申請、應備文件、審查與查驗等內容,並首次設定產品碳足跡有效期限為2年,比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規定的5年大幅縮短。今日舉行的研商會議中,環境部邀請相關部會與業者提出意見,以促進制度完善。

碳足跡管理旨在追蹤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至今已推動十多年,但縮短有效期限的規定引發不少爭議。 碳足跡涵蓋從原料取得、製造、配送、使用到廢棄處理的所有階段,截至目前台灣累計有效碳足跡標籤近600件,主要集中在食品、化學材料、飲料等日常用品。然而,交通部、農業部及部分業者認為,有效期限縮短可能會增加業者負擔,降低參與意願,不利於企業減碳行動的推廣。

環境部表示,縮短有效期限是考量碳足跡數據的時效性與各制度加嚴需求,但將進一步檢討。 對於會議中反映的期限過短問題,環境部回應,2年的規定尚在討論階段,未來會平衡時效性與實際操作間的需求,避免因期限過短影響業界參與積極性。同時,政府將持續完善配套措施,以確保碳足跡管理制度的推行既嚴謹又具實用性。(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