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近日公布碳費制度的三項配套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以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並針對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產業徵收碳費,旨在促進減碳目標的達成。高雄市政府對此表示支持,強調合理運用碳費收入,以協助高碳排產業進行轉型發展。
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碳費應用於補助企業發展有效的減碳計畫或技術創新,確保在轉型過程中,產業能夠維持穩定運營,避免造成勞工失業及社會不公平的問題。此外,高雄市根據《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已訂定2030年減碳30%與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
陳其邁進一步表示,碳費制度不僅能促進高雄市產業的可持續性轉型,還有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為高雄未來的綠色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實現更加公平與穩定的經濟與社會環境。(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