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擴大碳盤查登錄對象,於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115年起,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
環境部指出,年外購電力合計兩千萬度以上,或事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一千萬度以上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及大專校院,以及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等門市總數一百家以上、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為這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業者可以先依113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
環境部本次公告盤查登錄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將在既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之計算工具,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並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對於積極減碳企業,環境部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資料來源: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