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造林、種碳匯新制,財政部國產署規劃於明年自行辦理招標,將位於同一縣市、地區的多筆土地,打包為一標辦理出租,總租期最長可達40年,供具有林業專業的民間公司造林,並可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
響應淨零轉型,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明定可釋出適宜的國有地,標租給具林業專業的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比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俗稱碳權)等,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日前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這次修正辦法規定,投標資格須是公司營業登記項目中包含造林業的民間業者,租賃期為10年、可續約3次,即總租期最長可達40年,未來承租人若申請減量額度,要保留其中10%給政府機關運用,或將此10%減量額度折算為現金給國產署。相關訂約權利金底價訂定基準、年租金計收基準、出租機關同意續租的條件、續租的訂約權利金計收基準等,後續將由財政部訂定後,對外公布。
王彩葉指出,此標租新制並未強制承租人一定要申請減量額度,因此承租人可單純造林,以符合自身的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永續經營需求;若承租人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不繼續執行造林、營林的工作,政府將視為是無法達到釋出土地目的的情況,應即收回土地。(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