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法院(ICJ)近日結束為期兩週的聽證會,重點討論各國應對氣候變遷的法律義務,以及高排放國是否應為島嶼國家因氣候變遷遭受的損害負責。開發中國家與島嶼國家希望透過此機會建立更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以規範高排放國的責任並推動財務援助,而富裕國家則主張以《巴黎協定》等現有非強制性條約為基礎。
代表島國的律師阿卡萬指出,儘管《巴黎協定》被視為解決氣候問題的重要手段,但其執行效果有限,導致脆弱國家無法獲得足夠支持。他強調,若依現有預測,全球氣溫至本世紀末可能上升攝氏3度,遠超過協定設定的1.5度目標,顯示現有機制難以應對氣候危機。
國際法院預計於明年發布諮詢意見,該意見可能為全球氣候變遷相關訴訟奠定法律基礎。此舉或將在國際層面對高排放國的責任劃分及氣候治理產生深遠影響,為氣候脆弱國家帶來更多的法治保障與希望。(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