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9日預告擴大碳盤查草案,將納管500家高用電及高化石燃料消耗的企業,涵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根據新規,單一場所年排放量達5000公噸或全公司年排放量達1萬公噸的企業,需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並完成登錄,惟現階段僅需盤查,無需查驗且免繳碳費。
根據草案,公告對象包含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鐵路及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醫學中心等。此外,單一場所年排放量達5000公噸的旅館業,以及直營及特約門市總數100家以上的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營運車輛數達200輛以上的公共汽車、遊覽車、貨運業等亦納入範圍,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
環境部指出,符合公告條件的企業應自2026年(民國1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碳排放盤查與登錄作業。除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其餘事業單位須由總公司統一辦理,涵蓋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店及相關據點,確保碳排放數據透明化,為未來碳費徵收做準備。(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