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近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未經核定的產品不得隨意使用或標示碳足跡標籤,違者將面臨新台幣1萬至100萬元的罰鍰。此草案旨在防範「漂綠」行為,並鼓勵企業揭露產品碳足跡,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和淨零排放目標。

根據環境部說明,企業如欲申請產品碳足跡核定,須依ISO 14067標準計算碳足跡,並取得查驗機構出具的聲明書。申請時需提供公司及工廠設立登記證明、碳足跡計算結果、查驗聲明書、產品產量及能資源分配等資料,透過指定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草案也要求制定產品類別規則,確保同類產品具備一致的計算範圍。

為健全碳足跡揭露制度,草案進一步規範核定有效期限為2年,並強調事業需同步揭露全廠產量與能資源分配方式,以維持計算程序的一致性。環境部已發布新聞稿徵詢各界意見,預告期為30天,盼透過制度化管理,為實現永續目標奠定基礎。(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