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詳細說明了國內碳權交易的營業稅課徵原則,預計最快在今年9月底進行首筆交易。根據規定,當業者A販售碳權給企業B時,A需依照售出價款的5%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向B開立統一發票。不過,這筆交易的手續費由於撥入環境部溫管基金,因此免課營業稅。

環境部於7月1日發布了「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並於8月15日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規範了減量額度(即碳權)在持有、交易、拍賣、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階段的相關規定,為即將啟動的國內碳權交易市場奠定了法律基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碳權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企業通過碳交所平台取得碳權後,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或抵銷超額排放量等用途。這類交易被視為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