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審議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國內企業日益增長的綠電需求與淨零減碳目標。修法重點包括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對用戶銷售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進行交易,為綠電交易提供更高彈性,滿足企業對RE100的要求。
草案也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與需量反應措施,要求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業者取得電業執照,並承擔緊急事故通報與營業義務。此舉旨在規範新興能源供應型態,並提高電力市場的安全與穩定性。
此外,為應對全球能源價格波動與電網建設資金需求,草案建議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與售電資源,協助推動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確保電力穩定供應並邁向淨零目標。(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