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9)期間,印尼與日本宣布啟動全球首個基於巴黎氣候協定第6.2條架構的雙邊碳交易系統,雙方於印尼館正式公布相互承認協議(MRA)。這項協議早在10月18日簽署,標誌著兩國在國際碳市場合作中的領先地位。
根據協議,印尼將每年發行可抵換超過2億噸二氧化碳的碳信用額度(碳權),每份碳權價格設定為10美元,供日本購買。巴黎協定第6.2條的核心概念為「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允許一國將減排成果轉讓至另一國,促進雙邊或多邊的自願性碳交易。而第6.4條則聚焦於建立聯合國管理的全球碳交易機制。
碳交易過程中,兩國將基於MRA相互認可減排計算、監測、核查與碳信用認證標準,以確保交易透明與效益最大化。這一創新合作模式不僅展現印尼與日本在氣候行動上的積極態度,也為其他國家參與國際碳市場提供了參考範例。(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