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為達到碳中和目標,取得自然碳匯也成為多方關注焦點。學者提醒,根據國際評論,藍碳、綠碳對於減緩地球暖化屬於緩慢而不切實際的解決方案,呼籲仍以迅速減少化石燃料為優先。

針對非屬碳費徵收對象,環境部訂定「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可以量化其減量成果並轉換為發展措施的資金。現已公布143項(國外110項、國內33項)可供企業採用、申請減量額度專案的官方版自願減量方法。

事業單位除了可以透過改用高效率燈具、增加溫室氣體回收等方式減碳、取得自願減量額度(碳權)外,也能利用自然碳匯獲得碳權。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劉少倫於台灣科技媒體中心發文提醒,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的評論,目前所提倡的藍綠碳方案(自然碳匯),對於全球氣候暖化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的目標而言,僅屬於緩慢而不切實際的解決方案。劉少倫說明,該評論中提到,實現淨零排放的關鍵在於迅速減少由化石燃料排放所導致的長期升溫效應,而非短期內在有限土地上一手推動藍綠碳發展,卻另一手犧牲自然棲地以維持高耗能產業發展。這種方法只會使高碳排放企業得以藉此逃避社會責任,犧牲環境以追求經濟利益。(原文出處